各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浦口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提名奖和个人奖,采用《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进行评审。本年度区长质量奖设组织奖1家;提名奖2家;个人奖2名。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原则:区长质量奖为自愿申报,鼓励支持我区拥有自主品牌的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浦口区区长质量奖。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申报区长质量奖企业需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浦口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且企业税收在浦口区,符合产业、环保、质量政策。
2、符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对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企业优先考虑。
3、质量创新意识强,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极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7、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无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8、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三)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基础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
2、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卓越意识、创新理念和工匠精神。
3、具有丰富的质量实践经验,在利用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工具等提高工作效率和顾客满意度、促进过程改进优化、提升组织绩效等方面取得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组织或地区质量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4、在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经验分享、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5、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
四、申报要求
1、提交申报意向。有意申报的组织及个人于2021年11月24日前,向所在街道、园区提交《浦口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附件1)《浦口区区长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附件2)。各街道、园区于11月25日前汇总后交至我办,我办将组织申报培训工作。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或组织需获得区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行业协会之一推荐。推荐部门要认真把关,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我办提交《浦口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规定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电子档一份。
3、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在保证清晰完整前提下简洁、轻便,无需美化装饰;电子档为Word或PDF文件格式。
五、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管理监督科;
地址:浦口区浦珠北路151号511室;
联系人:相荣勇15380999316,孟康18021105647;联系电话:58188817。
附件:1.浦口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意向表
2. 浦口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意向表
3. 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4.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程序
5.浦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细则
6.浦口区区长质量奖(组织奖)申报表
7.浦口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南京市浦口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