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8月21日 08:58      来源:浦口高新区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级预算及2022-2024年三年滚动预算的通知》(宁财预〔2021〕197号)要求,今年8月底之前要完成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项目申报和录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22年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标准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入库项目申报依据,进行202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根据《南京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中我市服务贸易重点发展领域,对数字服务、技术贸易、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国际教育、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国际运输等领域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根据其2021年上半年服务贸易规模、发展质量等,分行业、领域,优选不超过50家企业或单位,依据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按照销售额计提方式支付服务进口费用的除外)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分档支持。

(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此项目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直接申报。对于2021年服务贸易出口收汇金额在3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企业,2022年参加我市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贸易统保平台投保的,拟给予应缴保费100%支持。统保平台保费总额上限50万元。

(三)支持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支持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促进工作、直报统计、业务培训、重大活动、课题研究、政策宣传等活动或项目。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企业项目资金,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202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入库项目申报申请表。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上半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清单(在税务系统中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申报第一项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上半年取得的服务贸易业务收入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第三项资金,需在共性材料的基础上另提供以下材料:

拟组织相关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信用承诺和审查

申报企业须填写《南京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市商务局对拟列入扶持项目的企业进行信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请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加大对2022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文件要求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申报。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和单位根据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申报相应资金项目,向所在地商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

(三)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请于8月26日之前,将经过区商务审核的汇总申报文件电子版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联系人: 谢仲  李华

电话:68539702  68539703

电子邮件:njfwmyc@163.com

 

附件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2:南京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

 

南京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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