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
日期:2019年11月19日 17:34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的管理,统一企业入驻标准,加快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产业导向、科技驱动、产科融合、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创新要素集聚、龙头企业集群、特色产业集中,早日建成世界知名农业硅谷,根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周边相关园区的经验与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入驻众创空间的农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农企,农业总部,农业创新、创业、创意人才、团队,农业共享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基金,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机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单位是指众创空间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生物农业、智慧农业、营养健康农产品领域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众创空间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众创空间是通过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南京国家农创园农业科创部具体承担服务、管理众创空间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园区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条件,同时吸引其他服务机构入驻,为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章 众创空间入驻条件

  第五条 为加强园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入园程序,提升众创空间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突出集聚融合和机制创新,打造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动力的综合平台。众创空间实行招商项目准入制,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入驻条件方可入园。 

  第六条 入驻基本条件: 

  (一)入驻项目须属于生物农业、智慧农业和营养健康农产品三大主导产业方向; 

  (二)立足于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和区域农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三)高端人才或团队须掌握现代农业核心技术亟待产业化资源配置; 

  (四)科技企业类须取得农业高科技企业资质并亟待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资源配置; 

  (五)GPLP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具有农业科创类管理业绩和经验,受托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30亿元,投资园区内项目或通过投资牵引到园区落地的项目不低于政府方实际出资的2倍。派驻的基金管理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所负责的投资项目有上市或并购退出的成功案例; 

  (六)共享实验室须省级或农业农村部以上产业体工程实验室协调创新中心; 

  (七)入驻项目须注册在园区或指定的区域范围内。 

  第七条 入驻流程 

  (一)提出申请:向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农业科创部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园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园区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签订入园登记表、投资协议、办公(研发)空间租用协议; 

  (六)工商注册:办理名称核准和工商注册,按金融、税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正式入驻:开具入驻通知单,办理正式入驻。 

  第八条 对入驻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安全保障协议。 

  第九条 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园区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 协议是园区与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单位应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和执行众创空间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园区签订的《服务协议》、《安全责任协议》等法律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园区管理机构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入驻单位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 注意公共卫生和使用场所的整洁,服从园区的管理,爱护办公、水、电等公共设施,进行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入驻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入驻单位应利用园区提供的场所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 根据入驻单位自身情况,单位应按月、按季、按年向园区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十六条 入驻单位应建立企业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入驻单位生产、经营、研究、开发计划应报送园区备案,并根据运行情况,按时向园区报送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入驻单位应按时缴纳与园区商定的各项费用,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企业争取各项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 入驻单位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公司行为,除向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送基地备案。 

  第二十条 众创空间物业管理暂行规定 

  一、办公场地使用要求 

  1、原则上不准对承租用地、办公设施、设备进行改装修,小范围变动应将报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并征得同意,费用自理; 

  2、入驻单位采用现代感较强的敞开式办公,进驻单位标志牌等形象设计应根据众创空间统一要求设置,费用由各单位自理; 

  3、办公期间,工作人员需自觉服从众创空间保安人员管理,维护好众创空间公共设施,保持施工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4、入驻单位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使用; 

  5、入驻单位必须自觉服从众创空间的管理,对众创空间的正常房屋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企业应把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挂放于众创空间大楼经营场所内。 

  二、安全保卫 

  1、众创空间有专职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勤。外来人员出入一律实行严格登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各单位下班后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生。加班人员须及时与保安联系; 

  3、各单位内不得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台板及其他明火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有符合消防规范的设施,并经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4、重要资料需妥善保管,以防失窃。办公室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支票、印章、介绍信要放在保险柜内; 

  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加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应事先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装接使用; 

  6、众创空间公共场所不得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三、卫生管理 

  1、众创空间内的全体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烟蒂,不乱倒茶叶渣,保持中心室内室外、楼上楼下和上班下班清洁、卫生; 

  2、通道、大厅、车棚、各楼层的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负责; 

  3、进驻单位内的办公室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打扫; 

  4、各单位要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大扫除; 

  5、各单位的垃圾应放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众创空间将派人定时清除。 

  四、会议室使用 

  进驻单位使用会议室,应提前1-2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会议室使用中要注意安全,会议室内不准吸烟,会议室使用结束后要打扫好卫生、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 

  五、公共场所管理 

  1、公共区域不准乱丢乱扔、堆放杂物、随地吐痰; 

  2、各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并自觉服从保安的统一调度。 

  六、入驻单位用房、水、电、网络使用及费用管理规定 

  1、入驻企业用房签约之日起开始核定:入驻企业租金按元/平方米收取(包含物业管理费);用房在项目签约后闲置60天以上的,众创空间有权收回,另作安排; 

  2、对众创空间所提供给入驻企业的办公设备一次性收取保证金元(暂定),如无损坏,在离开基地时予以全款退回; 

  3、水、电费用:众创空间实行市场化管理制度,入驻企业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水电等各项费用。由各入驻企业按各自用电量加公摊计算支付,水费按园区公摊进行支付; 

  4、网络与呼叫系统:每个企业应严格遵守网络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中心的要求使用指定区段的IP地址,如使用非指定区段并造成网络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网络使用费每企业按年元(暂定)收取,流量特别大的,酌情协商后相应提高价格; 

  5、众创空间每月25日前对上月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商务服务费用等统计结算后,将缴费通知单送达各单位,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之前缴清各项费用。各单位对有关收费项目和金额如有疑问,应在当月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查询核对; 

  6、众创空间不为进驻企业垫付各种费用。对无故欠费也未主动申请延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企业,众创空间将从次月1日起停止水电等物业服务直到欠费缴清为止。如欠费问题在1个月内仍未解决,众创空间将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使用权,并依法追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众创空间负责楼内的水电配给,任何企业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 

  8、众创空间负责对楼内的水电进行管理,确保大楼的用电、用水安全与规范,并定期对楼内的水电进行安全普查,企业应给予配合。一旦发现企业及企业员工私自接拉电线等违章行为,将及时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9、企业在用电、用水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如需要请事先通知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安装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实施。如发现故障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孵化基管理办公室申报处理。 

第四章 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促进入驻企业的成长,众创空间制定严格的退出机制,对于入驻企业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一)企业进驻后,连续超过三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或协议期内连续缺勤15个工作日、累计缺勤30个工作日的; 

  (二)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被工商行政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擅自转租、未经批准更换企业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者与申请人不符的; 

  (四)企业拒不配合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各类报表和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失实,不按时参加基地召开的会议活动的; 

  (五)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六)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 

  (七)无正当理由恶意拖欠免费项目以外费用的; 

  (八)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九)利用基地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众创空间依照有关规定认为有必要终止入驻协议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搬出众创空间,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所属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并将使用场地恢复到基地交付时的基本状态,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如逾期拒不退出的,众创空间将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自身原因自愿申请退出的入驻企业,应向众创空间提交退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入驻企业退出审批备案表》,众创空间受理其申请并报南京国家农创园审批备案后,于5日内按退出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则 

  1、欢迎各进驻单位及个人对本管理办法提出改进意见,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将对其中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 

  2、欢迎各进驻单位及个人对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监督,保证实施管理办法的合理与公正。 

  3、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负责本条例的最终解释和执行。 

  4、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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